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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同一主体,不同规则

    时间:2018-03-16 11:01    来源:呼搜网

      公众号、小程序在名称唯一的前提下,支持同主体的公众号与小程序名称复用。
     
      具体规则如下:
     
      1、公众号名称可被同一主体下的小程序申请使用,反过来也成立。
     
      例如:公司A拥有公众号【微信公众平台】,则可申请小程序【微信公众平台】。
     
      2、如果同一主体拥有多个(历史上)重名的公众号,其小程序依然可复用这个名称。
     
      例如:公司A早期申请了多个公众号【微信公众平台】,仍可申请小程序【微信公众平台】。
     
      3、公众平台早期允许两个或以上的主体使用相同公众号名称,该名称在小程序内不可被申请使用。
     
      例如:公司A和公司B同时拥有公众号【微信公众平台】,则【微信公众平台】名称在小程序内不可被申请使用。
     
      4、公众号与小程序名称均支持同主体申请名称添加“+”后缀。
     
      具体名称规则参见客服指引
     
      具体规则
     
      1、同一个主体的小程序和公众号可以同名
     
      如果你的公众号、小程序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的名称是唯一的,且属于同一主体下,那么它们可以同名了。
     
      例如:公司A拥有公众号【微信公开课】,同时可申请小程序【微信公开课】,反过来也成立。
     
      2、同一主体下存在多个重名公众号,可以同名
     
      由于历史原因,你可能在早期申请了多个重名公众号,那么你的小程序依旧能申请使用这个名称。
     
      例如:公司A早期申请了多个公众号【微信公开课】(第一个)、【微信公开课】(第二个)、【微信公开课】(第三个),仍可申请小程序【微信公开课】。
     
      3、不同主体重名公众号,不能同名
     
      要是存在这样一种情况:你和其他一个或多个主体使用相同的公众号名称(由于微信公众平台早期允许),那么这个名称在小程序内就不能被使用。
     
      例如:个人A和公司B同时拥有公众号【张三】,则【张三】的名称在小程序内不可被申请使用。
     
      4、同主体下,名称后缀“+”仍然可用
     
      公众号和小程序名称均不与其他重复的情况下,可支持同主体申请名称添加“+”后缀,这一点对公众号和小程序都适用。
     
      例如:公众号【微信公开课】的主体,支持申请【微信公开课+】小程序。
     
      想让小程序和公众号同名的,现在可以去改了。
     
      在哪里可改名?看这里:
     
      ①登录小程序后台,点击设置
     
      ②点击小程序名称右侧,“去改名”
     
      ③通过微信认证流程改名即可
     
      注意:
     
      1.未发布的(个人类/组织类)小程序在发布前可改名2次
     
      2.已发布的组织类小程序可通过微信认证的方式改名,已发布的个人类小程序暂不支持改名。
     
      具体名称规则参见客服指引
     
      同名功能的上线,将帮助小程序开发者解决公众号和小程序命名难以取舍的问题,小程序的名称可与公众号保持一致,也可以不一致,给大家提供了自由选择的机会。